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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體戶核定征收主要適用于以下兩類情況:
1. 經營規模較小、賬務不健全的個體戶:這類個體戶通常由于經營規模較小、業務簡單,無法或無需建立完整的會計賬簿。稅務機關會根據其經營規模、行業特點等因素,對其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進行核定征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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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新設立的個體戶:新設立的個體戶在初期經營階段,可能由于業務尚未穩定、賬務不健全等原因,難以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。稅務機關會對其適用核定征收方式,待其經營穩定、賬務健全后,再轉為查賬征收。
需要注意的是,雖然核定征收簡化了稅收計算和申報流程,但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降低稅負。稅務機關會根據個體戶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核定,確保稅收公平。在實際操作中,個體戶應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進行申報和繳納,遵守稅收法規。